一、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四、决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签人员审查。
1、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告;
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送达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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