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的实施权,并未拥有专利的所有权。专利许可期限届满之日起,专利的实施权自动回归转让方。专利实施许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生效标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将其提交至专利局备案。对于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局将发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记录备案号、备案日期。专利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理专利工作的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