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请积分落户有哪些条?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户籍身份;2.持有**的居住证;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2017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02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时间用人单位可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于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申请办理,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而落户结果公示大约在每年的6月和12月。03积分落户办理流程1.企业及其申请人登记(登录行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2.申请人在线测评预约时间并预约打印凭证3.公安窗口:前置审核4.人社局窗口受理积分申请到相关门窗口提交材料(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教委、地税局、卫计委、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