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在二次装修时自行进行装修区内的消防喷淋之增改工程必须确认符合以下条件:
1.租户需聘用具备消防局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消防系统设计(包括消防水、消防报警系统等)并需于送审消防局的图纸(共三套蓝图+二套白图)上加盖**的设计送审章.
2.租户需承担一切二次装修的消防送审责任(包括消防水、消防报警系统等).
3.租户需聘用具备消防局认可资质的消防承包商进行施工.
4.租户需负责审批其施工部分的设备及材料,确保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5.租户需负责其施工部分的维修,维护及保养责任.
6.一切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的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均属租户的责任.
7.租户接收场地时已知悉现场的所有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喷淋、消防栓及消防广播系统等)均已通过消防局的验收并完好无缺正常运行(特殊情况除外),若租户进行改增工程后引致设备损坏或运行的问题均由租户负责.
8.租户需要最少24小时前申请暂停消防系统,有关停水事宜可与广场管理公司联系,先办理消防滞水收费手续,凭缴费收据到工程部安排滞水工作.
9.一切的暂停消防系统操作需广大场认可的施工单位进行,租户不能私自执行,若违反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勒令租户即时停工,而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租户承担.
资讯来源:国泰消防集团武汉消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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