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吊具、索具起重吊装设备的附属装臵,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3.3 起重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3.4 支腿起重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3.5 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总重量。 3.6 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 1、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经国家授权的技术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检测报告与检验合格标牌; 2、各类起重机械的使用状态,应符合出厂和检测鉴定标准,安全控制部件齐全,性能可靠; 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控制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准确无误; 4、现场组装的起重机械,必须由有组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组装,塔吊必须经授权的技术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组装完成后需检验合格试吊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若购置进口的起重吊装设备应符合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6、新大修起重设备自检合格后,使用前须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信号工、司索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8、改装与拼装的起重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