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商标侵权是不好的,可是还是有很多人都在侵权,对于商标侵权有哪几种表现形式呢?下面是四川力久介绍的几种关于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 1.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 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从以上规定来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要大得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碰到假冒商标的如何来定罪呢?首先要了解一下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本罪的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具体指单位和个人已到国家商标管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标标识。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构成犯罪以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为必要条件,未达到严重程度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者通常出于营利或者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不以此目的为犯罪成立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