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人征税办法》(财税字[1996]087)(以下简称《征税办法》)的规定, 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团运藏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人、所得应在中由进行纳税。取得运输收入的承运人为纳税人.包话实方派船的期租 船,以外国公司为纳税人;承租船,以外国由东为纳税人;中国租用外国籍船舶再以期租方式转租给外国公司的,以外国司为纳税人;外国公司期租的中国籍船舶, 以外国公司为纳税人,其他外国籍船舷,以其船公司为纳税人。缴纳的营业税为收人总额的3%,企业所得税为收入总额的1.65%。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国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以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自家外汇管理局2001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国 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2年5点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负责向取得船舶运输收入的外国公司直接或间接支付运费的单位或个人为外国公司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家船舶代理公 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及其他对外支付国际海运运费的单位或个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对外支付运费前,以对外支付运费总额为应纳税入总额,按照规定的税串 直接从纳税人的运费总额中代扣应纳税款。同时,扣缴义务人应分别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报送(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所得税报告表),向地方税务局报 送(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
按照我国同其他田家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议以及英他有关协议或换文,外国公司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待遇的,须自行 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分别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外国公司船船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填报(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人免征营 业税证朗表),并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末申增免税或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得享受免税待遇。外国公司不能及时提交免税证明的,应先按规定交税,待取 得免税证明后再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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