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昆明市主城区货运交通组织,决定对昆明市主城北市区部分道路及区域货运交通组织进行临时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5月15日零时开始至2021年11月5日24时,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在继续执行昆明市有关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对昆明市主城区货运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的通告(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增加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7时即全天24小时不得进入穿金路(不含)、沣源路(不含)、龙泉路(不含)、金色大道(含)、北辰大道(含)围合区域以内道路行驶。以上受限货运车辆可通过穿金路、沣源路、龙泉路绕行。
除上述区域及道路外,主城区其他货运交通组织调整措施以昆明市有关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对昆明市主城区货运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的通告(第二阶段)》为准;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要求。
二、确因需要进入上述限行道路或区域从事城市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受限车辆,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违反上述限制通行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昆明市有关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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