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商家企业来说,在选择商标类别的同时,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商标设计的问题,如果商标选择正确,在企业的产品推广过程中,品牌推广就是易如反掌,但是如果商标设计的不好,或是没有设计出企业生产产品的特色的话,在产品品牌推广的过程中,真的是难上加难。针对这些情况,就有不少的企业商家会选择比较便宜的商标设计方式,就是通过近似商标设计,然后进行商标注册,下面就来讲讲烟台商标注册过程中如何判定商标存在近似的情况?
无含义英文的审查标准两个无含义的英文商标,首字母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1、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三个不同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20%-30%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SOM”与“SMO”。如果是四个字母,判定为近似的几率会有所上升,大约有4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SOMI”与“SOIM”。五个以上字母,这种类型的差别,一般会判定为近似商标。
2、变换一个字形相近的字母字形相近的字母有:C与G、O与Q、I与L等。三个字母的英文,只有一个字母不同,且字形相近,若发生在首字母,80%的审查员判定为不近似。若发生在后两位字母,则视表现形式的近似度,有可能判定为近似商标。如:“CTI”与“GTI”一般会判定为不近似,“CTI”与“CTL”前者第三字母为大写,一般判定为不近似。由此可见,商标的表现形式,对商标审查结论的影响至关重要。
3、增加一个字母三个字母组成的英文,若增加一个不同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不近似。若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SOM”与“SOMS”一般判定为不近似,而“SOM”与“SOOM”一般判定为近似。四个及四个以上字母组成的无含义英文,若在末尾增加一个“S” 或者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英文字母越多,近似商标所容纳的不同字母越多,具体情况审查员会依据英文的整体差别,在标准范围内做出主观判断。例如“CAROLFLEX”与“CARPOFLEX”这个例子中,两个商标第四位、第五位字母都不相同,但因为字母较多,所以整体看上去无太大差别,所以这两件商标为近似商标。
以上对于市场中常见的商标近似设计的情况已经总结完成了,相信各位对于商标注册过程中,容易造成商标产生混淆的情况也是心知肚明,如果各位想要杜绝以上的商标注册近似情况的发生,一定要注意在商标设计并申请注册的过程中,将近似商标全部注册,以防商标注册完成之后的商标侵权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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