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交底应达到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保存记录并归档。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业主、设计院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 工程测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应归档保存。
施工现场的测量、定位放线及高程水准点复核无误,并对基础进行定期沉降观测,设置长期固定明显标志。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3)材料的质量控制应达到下列要求
材料采购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和评价,在合格材料供应商记录中选取材料供应商,按计划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保管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帐。
项目管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标识进行**监督和检查。
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同时对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时运出工地。
对顾客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自行采购的物资,未经监理工程师进行验证不得投入使用。
(4) 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应达到如下要求
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
现场施工机械应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满足施工需要。
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5)计量器具的质量控制
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6)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认真做好施工日志。
严格工序交接制度的执行和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隐蔽工程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保证自、专检质量记录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规范。
加强现场巡视力度,发现质量问题,当即向操作人员提出口头整改,发现操作人员违章施工立即加以制止,对整改和制止不力的,项目部有权下《工程质量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应申请复验。
及时向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实体质量的中间检验。
(7)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8)建筑产品或半成品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9)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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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重庆海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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