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类认证和总结
修正前设备是指在 28 年 1976 月 <> 日(医疗器械修正案签署成为法律之日)之前合法商业分销的设备。医疗器械修正案成为法律后,FDA被要求对所有修正前的设备进行分类。所有已知设备均分为I类,II类或III类。所有修订前的III类设备最终都需要上市前批准(PMA)才能获得上市批准。修订前的III类设备只有在FDA发布要求PMA的最终法规后才要求PMA。FDA发布PMA要求后,联邦法规(CFR)中的分类法规将说明需要PMA的生效日期。
如果FDA没有要求该设备类型的PMA,则在28年1976月510日之后进入市场的III类设备必须在上市前获得批准的上市前通知510(k)。我们未要求 PMA 并要求 21(k) 的 III 类设备在 CFR 中被标识为 III 类,并包括声明“需要上市前批准申请 (PMA) 或产品开发协议 (PDP) 完成通知的日期。尚未确定上市前批准要求的生效日期。示例包括主动脉内球囊和控制系统 (870 CFR 3535. 21)、心室旁路(辅助)装置 (870 CFR 3545.21) 和四肢局部氧舱 (878 CFR 5650.<>)。
III 类设备的 510(k) 必须包含 III 类认证和摘要。该认证表明您已搜索有关设备类型的信息。III类摘要是对与所比较的设备类型相关的安全性和**性问题类型的摘要,以及对摘要所依据的信息的引用。摘要必须**,并描述设备类型容易遇到的问题以及此类问题的原因。认证应由510(k)提交者签署,而不是510(k)提交者的顾问,并明确标识为“III类认证和摘要”。问题数据、参考书目或摘要所依据的其他引文的摘要应紧跟在认证声明之后。III类认证和摘要应在510(k)的目录中确定。
组合产品
组合产品是由两个或多个受管制成分(**/设备或生物制剂/设备)组成的产品,这些成分组合为单个实体,或者是标记为与特定**、设备或生物制剂一起使用的产品,其中两者都需要达到预期用途、适应症或效果。
为了减轻行业的监管负担,FDA建立了中心间协议,建立了FDA审查和监督某些类别产品的**中心。下面引用了与CDRH的中心间协议。
生物制剂评估和研究中心与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之间的中心间协议。
**评估和研究中心与器械和放射健康中心之间的中心间协议。
一些组合产品涉及**的新技术,不仅提出了独特的科学和技术问题,而且还提出了与在哪里以及如何监管相关的监管挑战,以确保充分和一致的监管监督。组合产品办公室分配组合产品的审查责任。该办公室还负责指定FDA具有主要管辖权的组成部分,对任何需要管辖权指定的产品进行上市前审查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