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西安市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今年达到国*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二)专*技术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中*从事本专*工作满2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以上。
不符合认定职称的硕*研究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工程师。
(四)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