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地引下线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其尺寸和防腐蚀要求与避雷网、避雷带相同。用钢绞线作引下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用有色金属导线做引下线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铜导线。 (2)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敷设,并应避免弯曲,经较短途径接地。 (3)采用多条引下线时,为了便于接地电阻和检查引下线、接地线的连接情况,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高约1.8m处设断接卡。 (4)采用多条引下线时,*类防雷建筑物和*二类防雷建筑物至少应有两条引下线,其间距离分别不得大于12m和18m;*三类防雷建筑物周长*过25m或高度*过40m时,也应有两条引下线,其间距离不得大于25m。 (5)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地面以下0.3m至地面以上1.7m的一段引下线应加竹管、角钢或钢管保护。采用角钢或钢管保护时,应与引下线连接起来,以减小通过雷电流时的电抗。 (6)引下线截面锈蚀30% 以上者应予以更换。 (7)防直击雷的 专设引下线距建筑物出入口或者人行道边沿不易小于3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