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不法分子骗取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者迅速转移、隐匿,使得很多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
相关案例:在2013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李某伙同崔某某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李某是原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支行行长助理兼昆明东川古铜路支行行长的身份,通过以人传人、口口相传的方式,以借款用于调头资金为由,以每月支付2%、3%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惑,先后向30余名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1400余万元,截止案发未归还资金达800余万元。
后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广州越声理财揭秘非法集资骗局,这些犯罪分子利用群众获利的心理实施犯罪行为,被吸收的存款一般没有保障,一旦吸收者资金链断裂或者出现其他情况就会导致被吸收对象的资金无法返还或返还困难。从而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专属金融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所以广大公众要提高法治意识与防范意识,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一夜暴富”、“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