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高处作业的定义、分级
一、高处作业的定义
(一)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二)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处的水平面。
(三)可能坠落范围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画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四)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五)基础高度(h)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画出的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处与作业
位置间的高度差。
(六)作业高度(hw)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值。
(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与基础高度(hb)的关系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与基础高度(h)的关系
15~30
基础高度/m
2~5
5~15
>30
6
3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m
4
二、高处作业的区段及分级
(一)高处作业高度的区段
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二)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
客观危险因素可分为以下11种:
(1)阵风风力五级以上。
(2)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表2-2的规定。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
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
常姿势。
(9)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0.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三)高处作业分级
对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3规定的A
类法分级;对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
表2-3规定的B类法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