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设备故障处置安全职责
第四条 设备科职责
(一)当发生设备故障导致停机或停产,构成A级故障时,故障设备具备检修条件时,现场进入设备故障检修状态后,设备部现场负责人负责协调指挥设备检修,为设备故障检修现场**负责人;
(二)发生设备故障后,组织施工单位的选择、人员的确定、施工方案的制定并报安全部备案;
(二)负责组织设备、电气仪表故障处置检修作业标准的制定、完善并安全部备案;
(三)负责组织完善设备类故障处置清单,形成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设备类故障处置作业标准进行审核管理;
(五)负责设备类故障进行分级处置管理。
第五条 生产科职责
(一)发生设备故障时,负责检点各级人员按故障处置流程组织
(二)故障处置并上报公司**及上级单位;
(三)检点检修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过程中违章违制,确保故障处置人员安全、设备安全;
(四)负责检修期间合理安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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