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及食品安全总监培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为提升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领域专业人员的素养能力,落实服务“四个安全”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兰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现决定组织全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打造的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及食品安全总监专项人员培训课程及能力验证(线上),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配送企业、食品流通加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销售环节等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等。
二、课程大纲
1.职业道德
2.法律法规标准与政策
3.基础理论
4.基本技能
5.能力提升
三、人员能力验证类别及程序
1.此次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的类别为:
(1)食品安全员;
(2)食品安全管理师;
(3)食品安全总监
2.人员能力验证程序分为两个环节:
(1)培养培训:所有参加人员应在指定平台参加必要时长的学习(食品安全员30学时、食品安全管理师50学时,食品安全总监60学时);
(2)能力验证:经培养培训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参加相应专业的人员能力验证。
四、培训及验证时间安排
1.培训时间:此次培训采取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参加学习的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安排学习时间;
2.验证时间:原则上,每个季度**一个周六为“人员能力验证日”(验证日期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份**一个周六),具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五、培训及验证证书
1.学时证明:完成学时课程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研中心颁发学时证明(样式见附件2),学时证明以电子版形式发放,如需纸质版本邮费自付;
2.验证证书:参加人员能力验证并通过验证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研中心颁发相应人员能力验证证书(样式见附件3),学员可凭身份证号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研中心官方网站上查询证书相关信息,如需纸质版本邮费自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