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是指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教育的人员以及负责班级清洁卫生及物品的保管工作,辅助教师和保健人员做好婴幼儿生活管理、卫生保健、教育工作的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凡保育员职业资格可以从事幼教、儿童研究所、社区服务、家庭等方面的工作。由此可见,国家对保育员岗位的人员素质和标准相应地设置了规范性的要求:
1、在校大/中专学生;
2、亲子园、幼儿园、托幼机构等从事0~3岁婴幼儿教育、养护工作人员;
3、妈妈、新妈妈;
4、有志从事早期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一、保育员职责
1、托幼机构的法规;
2、婴幼儿心理发展与保育;
3、婴幼儿生活活动中的保育;
4、婴幼儿游戏、学习、运动中的保育
;5、托幼园所设备、物品的保管与环境卫生。
二、初级\中级\**保育员技能初级:
1、环境卫生;
2、生活管理;
3、配合室内、室外教育活动;
4、常规的安全措施;
5、防止意外伤害。
三、中级保育员技能;
1、配制幼儿园常用的**液;
2、生活管理;
3、配合室内、室外教育活动;
4、常规的安全措施;
5、防止意外伤害;
6、感觉统合训练基本理念与实施。
四、保育员技能**:
1、预防常见传染病;
2、做好**工作;
3、生活管理;
4、配合室内、室外教育活动;
5、做好安全工作;
6、做好培训指导。
【申报材料】
1、《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1份;
2、录取通知书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小1寸白底彩照(二代身份证)照片2张
【培训对象】
1、准备从事或立志从事保育工作、幼儿教育的人员
2、在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亲子教育,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3、失业下岗人员或想从事保育工作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