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之后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时间为十年。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届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商标的期限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