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02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0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04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没有辨识度,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05使用了商标法不被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地标性建筑名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