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本人或其委托人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消费符合规定的费用:
(一)药准字类药品;
(二)中药饮片(需提供医师开具的**单);
(三)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
(四)**用品(卫消字类);
(五)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
(六)国食健字类****;
(七)其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纳入的与医疗健康有关的产品。
3.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