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要详细填写地址:如“××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中签字盖章。如果产权人是单位的加盖单位的公章,如果业主是自然人,要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未经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屋,利用下列活动从事经营活动的人,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由乡、镇政府等部门或街道办事,或村民委员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使用的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区县政府或相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尚未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建筑;
(4)房屋权属证书上使用栏目为空的建筑物或商住用途位置不明且规划中用途不明的建筑物;
(5)临时搭建商业亭和摊位(不包括邮政报摊亭和社区便民菜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