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时请务必携带好营业执照原件及企业公章,并将经办人身份证在纳税人网做完实名认证。
2、存在出口退税资格、未申报、欠缴、及未结算滞纳金,有涉及稽查事项未办结或未结行政处罚等情况时,请办结上述事项后再办理注销手续。
3、纳税人申请注销(清税),公章丢失且无法新刻公章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公章丢失声明,纳税人填写相关涉税文书时,在需要盖章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字和按捺手印。
4、未换发“一照一码”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应到工商办理完换证后再来办理注销(工商已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