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需在《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公章丢失补刻需提供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如果营业执照及公章同时丢失,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公章补刻将面临“死循环”的难题。
针对此种情形,新区审改办印发《通知》,明确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记窗口统一收取营业执照遗失补领、公章补刻申请材料;
二、企业登记部门、公安部门共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营业执照补制、公章补刻完成后由企业登记窗口(或企业登记服务站)统一发放。
照章补领“一条龙”适用于新区范围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及公章同时丢失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