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将于10月正式开始。今年职称评审有不少新变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Y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对在抗疫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可予以政策性倾斜。
评审工作程序
各评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一)下发通知
结合我厅下发的评审通知精神和省对口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于2020年10月前,将本行业(园区)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正式印发。
(二)受理申报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递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申报系列(专Y)上报对应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三)资格审查
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退回,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组织评审
组建本系列(园区)职称评委会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五)社会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六)核准备案
在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评审工作情况报送我厅核准备案。
(七)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通过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本年度获得资格人员名单。
(八)证书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