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现员工在境外股权激励计划之37号文登记,股权激励对于企业改善公司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实际商业安排中,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鼓励员工与企业长期共同发展,大部分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周期(即包含上市前后)。
而境外企业的关于境内员工股权激励普遍会涉及到外汇登记的问题,国家外汇局已经出台了“37号文”与“7号文”进行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所以从合规性上来说,持有境外公司股票或期权的中国籍高管和员工,都需要办理外汇管理登记。按照时间或类型划分,持有境外拟上市或上市公司股票或期权的人员,需要办理外汇管理登记的类型是“37号文”与“7号文”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