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可以操作的,这样操作也只不过是让过程更复杂而已,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融资上市过程中被质疑,造成审核通不过的风险问题!
这样操作其实就是把原有的境外公司股东从大陆公司变更成为新设的境外公司,也就是说,原有的境外公司变成了大陆公司的再投资公司,大陆公司需要去做再投资备案,去进行备案的时候,也会追溯原股东和财税账务等各方面的历史问题。原有的境外公司还是需要补做ODI备案后,才能再去做再投资备案。
因此,这样操作不仅让手续更加繁琐,成本也会增加很多!并且,即使是这样操作,ODI备案日期、境外公司注册日期、历史变更记录都是可查的,这些点也同样会被核查出来,同样也会存在后续审核不通过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