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了一圈,济南市民黄先生还是不理解,自家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电价为何会这么高。单据显示,他每度电需要交1.2元,这比小区附近充电站的价格都要高。而在其他很多小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电价为居民用电价格,每度电0.5元左右。
自己安装充电桩,电价高达每度1.2元
今年1月中旬,家住济南历城区永大颐和园小区的黄先生购置了一台油电混合动力汽车,花了一周的时间跑完了手续并在自家车位安装了自用充电桩。黄先生称,当时他跟物业签订了《充电桩安装及使用承诺书》,但电价的问题,双方在签订的书面材料里没有约定。
黄先生所在小区平时的生活用电都由物业来代收,采用预付费的形式。黄先生拿着此前的两张收据介绍说,1月21日,他**次去物业给充电桩充费用时,物业按照0.5469元的单价给他充了300元的电,约550度。“这个价格就是居民用电的价格。”
因平时用车较多,2月11日,黄先生再次去物业充电,电价却成了1.2元/度。同样300块钱,却只能充250度电。“物业告诉我们说以后都是这个价格。”黄先生称,他认为收费太高。他打开了某充电App,上面显示,小区附近的充电站低峰时段价格为0.8元/度,高峰期价格为1.13元/度。“我们自家用电比外面充电站还要贵,开这个车就没那么划算了。”
黄先生算了一笔账,他的充电桩每度电比居民用电贵0.65元左右,按照每月平均使用600度电,他每月就要为此多负担近400元的电费。黄先生称,他当时问了物业,这1.2元/度的价格是怎么算出来的。“物业说除了电费外,还有损耗费和服务费用。”黄先生对此表示质疑,并就价格问题多次和物业协商,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加收服务费引争议,业主或将依法维权
带着黄先生的疑问,2月25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处。小区物业一位负责人在得知记者来意后,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随后该物业工作人员和黄先生又进行了一次协商。据黄先生介绍,这次协商同样没有结果,“让我们找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关于电动汽车的用电价格,从国家到各省市都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这些文件为电动汽车用电收费提供了依据。2014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其中明确规定,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根据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合表价格为0.5元/度左右。
记者从国家电网客服处查询了解到,永大颐和园电网还未移交给供电公司,不属于供电公司直供用户。针对转供电的单位,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等文件规定,转供电单位对峰谷分时电表以外的其他非直抄用户,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自家的充电桩就是居民家庭住宅充电设施,按照规定,应该收居民用电的价格。”黄先生说道。据了解,黄先生此前将此事反馈给了当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曾来小区进行过调查。
据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针对黄先生反映的问题,他们从物业处了解到,该价格实际上包含了电费和服务费。工作人员称,根据2019年济南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的通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经营单位可自主确定服务价格。
“这么说,物业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了?”这让黄先生无法认同。他表示,上述通知应是针对电动汽车充换电经营单位的。“外面的经营单位投资买设备、提供场地了,还要承担安全责任,人家是应该收服务费的。但物业公司任何东西都不需要,既没有提供充电桩,责任也都是业主自己的,它凭什么收服务费呢?”黄先生称,平时的物业费一分钱没少交,物业不该收取充电服务费。
随后,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发改委,一位工作人员称,《关于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的通知》中,针对的确实是外面的经营单位。
黄先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他们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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