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是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投标你很有可能只是经历了招投标完整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今天西北国际招标代理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定标的相关知识,来帮助大家避免定标阶段的误区、提高中标率。
一、定标是什么?
商业中定标是指根据评标结果产生中标(候选)人。辐射与遥感中定标是将遥感器接收的辐射强度变换为**亮度或变换为与地表反射率、表面温度等物理量有关的相对值的处理过程。
定标途径分为两种:
(1)依据评分、评议结果或评审价格直接产生中标(候选)人;
(2)经评审合格后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如固定低价评标法、组合低价评标法。
定标模式分为两种:
(1)经授权、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未经授权,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招投标中的定标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1、定标:对评标结果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有权定标的是招标人,而不是招标代理机构,也不是评标委员会(当然,招标人也可以授权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定标。
定标,也就是确定中标人,是招标人的权利,而不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
特殊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定标。
法律也允许直接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但这需要招标人的事先授权,即需要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
无论什么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都无权定标。
代理机构仅仅是招标投标服务提供者,确定中标人,那不是它的权利。
3、定标后,是先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而不是相反。
实践中,经常有在确定中标人之后,迟迟不发中标通知书,而是在签订合同之后,再发出中标通知书。这种做法是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款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四十六条**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为招标人发出的承诺,就应该按照投标内容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然后双方再不协商合同内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很多的招标活动在定标之后,招标人与中标人迟迟签不了合同实践中,很多招标在定标后,中标通知书也发了,就是合同迟迟签不下来。很多情况是中标人提出这个条款需要改,那个条款需要增加。来来回回,合同还是签不了,生生把“合同签订”作成了“合同订立”(关于合同签订与订立的区别,中国比地招标网会另外整理出来),基本相当于重新要约、承诺、再要约再承诺。这给招标人增加了很多麻烦。
这种状况的出现,原因有二:
一是:招标文件中没有事先拟好的合同全本作为需要响应的文件,而是仅仅找了一个普通的、没有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的参考文本或者示范文本列入了招标文件。
二是: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作为评标条件之一。
定标的其他规定?
进入最终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少于三名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无论采用何种评定标方法,中标人失去中标资格需重新组织招标的,或招标工程进入评定标程序后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变更评定办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启动招标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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