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榆林咸阳事故车辆损失评估鉴定机构中鉴信评估的工作人员详细去了解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您d。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要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此时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的损失价格鉴定。
2. 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3.价格鉴定书经相关部门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人员发给当事人。
4.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 天内向相关支队申请重新鉴定。相关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相关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