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运申报流程:
1、退运报告、退运协议、退运合同、invoice和装箱单(由外方做好提供)
2、原出口时的报关单、合同、invoice、装箱单(需从海关档案室借出复印,并再加盖海关章)
3、已打结汇,需有出口的结汇报关单,退税报关单、核销单。
4、如已收汇核销,由出口商向外汇局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报表”,由外汇局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并办理好相关的结汇退税手续。
已退的税,要先补交回去。
5、货物质量不合格证明(是退运回来的必备条件)。可由外方让质检公司办理;也可等退到目的地后,由当地的质检公司出具;此证明由原出口方办理。
6、正本提单 退运货物先递交海关审批,海关批完后,再由商检局审批,方可做单申报。此过程需一段时间,因一般贸易出口的货物退运回来只能按贸易方式“
退运货物”来申报,而此方式是无法免货物到港后产生的滞报金的。建议不着急将货退到,先完成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