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包括两种重要的分类,分别是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其中纳入国家政府采购集中目录的工程、服务和货物,需要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然而分散采购是在政府采购的范畴内,是指采购人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的非集中采购。今天,西北国际招标代理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两者的区别。
一、什么是分散采购
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中介代理机构(统称“政府百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的模式。
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度均属分散采购范围。
与集中采购相对应,分散采购是由企业下属各单位(如子公司、分厂、车间或分店)实施的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采购。
采购主体
① 二级法人单位、子公司、分厂、车间。
② 离主厂区或集团供应基地较远,其供应成本低于集中采购时的成本。
③ 异国、异地供应的情况。
采购客体
① 小批量、单件、价值低、总支出在产品经营费用中所占比重小的物品(各厂情况不同,自己确定)。
② 分散采购优于集中采购的物品,包括费用、时间、效率、质量等因素均有利,而不影响正常的生产与经营的情况。
③ 市场资源有保证,易于送达,较少的物流费用。
④ 分散后,各基层有这方面的采购与检测能力。
⑤ 产品开发研制、试验所需要的物品
二、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的关系和区别:
1、采购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相同,均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2、采购方式相同,均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
3、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只有一个,即集采机构;分散采购的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是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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