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钢筋质量的控制要求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按条例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应用。
运入工地仓库和加工现场的钢筋,必须具有出厂的材质证明或试验报告单,每捆(盘)钢筋都应挂有标牌,标牌应注明厂标、钢号、产品批号、规格及尺寸等。
对不同产生厂家、不同规格的钢筋,应分批按照有关规定或国家对钢筋检验的现行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钢筋方可加工使用。钢号不明的钢筋,也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国家对钢筋检验的现行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只能用于承重结构的次要部位;检验不合格的,不能用做结构钢筋,只能用来做绑扎和安装钢筋时的架立筋等辅助材料。
对钢筋接头质量的控制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