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的能力。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也称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安装许可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单位概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质量保证手册;
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安装向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
(三)有与安装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
(四)具备主要的安装生产工序和完成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