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以上农业技术人员**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评审条件
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1)省辖市以上农业技术人员
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①②③④⑤⑥中须符合1条: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辖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限前7名)。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1项,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科技计划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③独著、**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者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④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或图册15万字。
⑤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本专业相关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1项,或省辖市级以上地方标准2项,并正式发布实施。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获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⑦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2项,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农技推广项目3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4项,通过上级业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⑧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1项,获省(部)级以上注册/登记/认定证书。
⑨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工作奖励或技术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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