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 投资具有如下特征: 投资行为跨越国界, 投资者对企业有控制权, 投资主体是私人, 投资活动遭到 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的两层管辖,调整 投资的标准的意图和内容包括处理、促进或维护其境外直接 投资三个方面。
快速处理境外 投资备案批阅联络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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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 投资备案资料预备清单
1.主体注册挂号证明文件
2.境内主体股权构架图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新经审计报表
5. 投资框架协议
6. 投资环境风险分析
7.资信来源证明
《企业境外 投资处理办法》加强事中和过后监管
新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分别新增了严重晦气状况陈述、项目完成状况陈述、严重事项问询和陈述等制度。
国佳发委的监管将不再限于事前监管,在事中和过后环节均增加了相应的陈述和监督机制。值得强调的是,从新办法的具体规定而言,企业仅需告知有关信息,而并非履行核准和备案程序。该等变化给国佳企业境外 投资遇到的问题供给了一个陈述和处理的途径,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国佳企业境外 投资全流程的信息收集,为继续深化改革和优化处理供给了更好的信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