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企业填写“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到当地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省质监局予以审查。对各地市质监局报送的申请表,经省质监局审核后,将寄回一份给地市质监局,地市质监局通知相关企业,一份送省标准化研究院。
第二步,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各地市质监局与省标准化研究院或江门市标准与编码所协商制定工作计划并共同组织实施,对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和协调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
第三步,企业标准体系运行3个月后,自行组织对标准体系的适用性、**性及标准化体系的运行情况、标准化管理状况进行自我评价。
第四步,受理确认申请。自通过自我评价之日起,企业标准体系再试运行3个月后,可向省质监局申请确认。申请确认材料由各地市质监局标准化科代受理并负责审查是否符合申请确认条件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凡符合条件和材料齐全的,由地市质监局加签意见并上报省质监局,同时送省标准化研究院。
第五步,省局对各地市局上报的申请确认材料审查通过后,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对申请确认企业,组织5—7名专家,按照国家标准委制定的有关工作细则进行现场确认。专家组由省标准化研究院派1—2名专家负责牵头组织,其余专家应按照“专业对口,随机抽取”的原则从省局组建的评审专家库中选定,并报省局备案。
第六步,对企业的确认工作完成后,由牵头组织专家确认的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确认档案材料,提交省质监局依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公告、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