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制造单位应有习气出产的厂房、场合、出产设备、查验设备,一般应满足下列需求: (一)具有的出产厂房应与产品制作加工的需求相习气,具有存放压力管道元件制作用原材料和成品元件的专用仓库、场合,能满足防锈、防机械危害、防混料和原材料区域标识的需求; (二)产品有承压焊接接头的,应有习气出产需求的无缺的焊接设备、配套焊接辅佐设备及烘干、保温设备和焊材专用仓库; (三)应具有习气出产需求的铸造、铸造、机械加工、冷热成型、热处理等设备和工装; (四)需求产品在厂内做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或其它安全功用试验的,应具有相应的场合、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五)由制作单位进行原材料、产品无损检查和理化试验的,应具有相应的场合、仪器设备; (六)应有产品质量技术档案长时间保管的条件; 1.全部引风机断电时,主动堵截全部送风和燃料供给; 2.全部送风机断电时,主动堵截全部燃料供给; 3.燃油、燃气压力低于规矩值时,主动堵截燃油或燃气的供给。 第171条几台锅炉共用一个烟道时,在每台锅炉的支烟道内应装设烟道挡板。挡板应有牢靠的固定设备,以保证锅炉作业时,挡板处在全打开方位,不能自行关闭。 14《气瓶安全监察规矩》对气瓶充装单位的需求
第二十四条《气瓶充装许可证》有用期为4年,有用期满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原赞同有些央求替换《气瓶充装许可证》。未按规矩提出央求或未获准替换《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有用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作业。 第二十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 (二)有习气气瓶充装和安全处理需求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与充装的气体品种相习气的无缺的充装设备、工用具、检查方法、场合厂房,有契合需求的安全设备; (三)具有必定的气体储存才谐和满足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四)契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需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系统和安全处理准则。 第二十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施行以下职责: (一)向气体顾客供给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部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