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解释,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2.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压力管道分为:长输管道(GA类)、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道(GD类)。
4种管道又可以继续细分
1、低压管道工程压力<1.6MPa;
2、中压管道工程压力1.6-6.4MPa;
3、高压管道工程压力6.4-10MPa;
4、超高压管道工程压力10-20MPa
压力管道规定:
1.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2.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3.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4.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5.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6.**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7.**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8.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