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