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示申请时间为2019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3月16日至5月31日为核查和征求意见时间;6月1日为统一公示时间。
申请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两年;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办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企业提供第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六)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