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查。通过从严落实计划监察,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精准异地监察,集中解剖式示范性监察等方式,对全省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监察、重点监察。每到一矿,监察人员除查阅安全管理相关资料外,还深入井下主要生产场所,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排水等进行一一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煤矿业主及相关责任人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尽快**隐患。截至目前,累计监察煤矿1189矿次,查处各类煤矿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5189条。
二是严处。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复产复工“走形式”的,一律推到重来;对隐患治理“走过场”的,一律责令停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安证;对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截至目前,累计责令煤矿停产整顿21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35矿次,监察罚款7343.23万元,事故罚款1711.58万元。
三是严追责。坚持逢查必问、逢查必考、逢查必究,综合运用警示、约谈、调整岗位、解聘、移送撤销资格证、党纪政纪处理、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不履责行为的追究力度,推动建立知责、履责、尽责的工作落实机制。截至目前,累计约谈煤矿企业239次,约谈煤矿企业管理人员896人次,责成煤矿上级企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119人次,对5处煤矿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