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本条件
1.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
2.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专业要求
根据各省发布的考务通知,报考二级建造师专业均有要求工程及工程经济类专业。不过部分省份,非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人员满足一定的施工工作年限也有机会报考。考生需详细查阅各省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工作年限,社保要求
1、报考二级建造师工作年限要求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一般截止到考试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二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时间满足要求。
3、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