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务派遣公司新注册/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
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越来越多的公司招聘员工都在使用劳务派遣制,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也成为许多老板的头号目标,许多员工都是派
遣制度,各大学校公司工厂对员工十分紧缺,都需要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派遣。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4.法人S份证明。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
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条件和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
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
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现场考察。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4、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办理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的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用途等内容。
7、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件,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
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及其身份证件;
8、即时科技专业人士撰写,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拟与劳务派遣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