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其他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审查(漳高管〔2018〕123号),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你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等部门意见,在下阶段设计中,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构造物分布及环境敏感点调查,结合城镇规划及路网规划,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平纵线形和桥梁布设方案,合理调配土石方,尽可能少占耕地。
(二)结合本项目市政功能,进一步做好沿线出入口、交叉口、过街设施、市政管线的设计。
(三)本项目下穿龙厦铁路和漳州南联络线高速公路,请项目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加强与铁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沟通对接,优化交叉设计方案。
(四)做好公路与市政的工程界面和投资界面划分,减少征迁,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五)做好施工期间道路的交通组织设计,确保施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十、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十一、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