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非企业注册-民非企业注册 民办机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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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也叫名非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一、民非企业办理审批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登记管理机关。除了民政部门以外,其他业务部门都无权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颁发证书。同时,民政部门作为统一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复查、注销登记;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思想政治工作、财务活动、人事管理等。
二、民非组织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注册资金实缴。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6、实际注册、办公地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四、民非组织办理流程
1、编写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
2、举办单位将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材料,
4、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
5、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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