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7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根据通告相关规定,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和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荷花南路段,含荷花南路至唐丰南路〈原名唐安南路〉段)—唐丰南路(含,原名唐安南路)—唐丰北路(含,原名唐安北路)—大庆道(含)合围区域内部禁止通行。外埠号牌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参照执行。其中,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各类载客汽车工作日24小时禁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轻型汽油载货汽车、微型汽油载货汽车,属于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每天24小时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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