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设立基金会的要求/黄经理
基金会的类型有哪些?
基金会的转让价格多钱?
基金会的注册时间得多久?
基金会(foundation)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务,以从事公益活动为目的,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公募基金会。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之后方能合法运作,其性质属于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基金会以两种形式成立,一种是慈善基金会,一种是公益基金会。
基金会设立条件:
北京注册基金会对于人员的要求:
1) 理事长(北京户口);
(2) 副理事长(北京户口);
(3) 三个理事,一个监事
(4) 需要2个教授职称的研究者(可以挂靠);
(5) 至少需要6个人员
(6) 注册资金至少要50万元
(7) 提供长期**的注册地址
(8) 基金会发展方向。
北京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所需资料:
(1) 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3个理事,1个监事,1个秘书长,是否为京籍人员、需要**一所学校至今的简历,理事监事备案表**任职单位盖人事部门专用章、同时理事会成员人事档案存档处开盖章证明。理事长和监事简历的**一个单位必须是北京的单位。
(2) 4个专职人员,提供从业简历、是否为京籍人员。
(3) 产权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及住所证明(房产用途为商用或者办公、住宅性质不得使用)
(4) 理事长即法人、捐赠人即发起人(可以是多个)、**届若发起基金会的是自然人、必须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或秘书长。
(5) 确认发起人是谁(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不得个人同单位共同出资发起)。
(6) 200万原始基金要在临时账户存放至基金会审批通过。
(7) 理事长、不能是任何一家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8) 所有人员都不能是政府机关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9) 所有人员提供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流程:
1. 网上提交申请,提报名称
2. 民政部门约谈
3. 提交章程、基金会运作草案,财务制度等
4. 通过,验资
5. 受理,提供纸质资料
6. 出具受理通知书
7. 签发登记证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