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 中国 、 全国 、 中华 等字样。
二、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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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官方微博消息,7月22日20时49分,浙江嘉兴桐乡消防分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桐乡市乌镇一房屋起火。接警后市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乌镇、桐乡、崇福、桐乡城南及乌镇专职队共9辆消防车、43名消防员前往扑救。21时40分,现场大火扑灭,无人员伤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