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污水处理得到了迅速的重视并增加了投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排放标准制备不充分的问题。中国有60万个行政村和250万个自然村。农村地区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排水和污水设施处理严重不足。近年来,农村污水处理受到重视并迅速发展。2007年,中国行政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比例不到3%,到2017年接近25%。在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技术标准作为指导。在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使支持标准适应发展过程需要不断探索。
中国的农村污水处理有一个发展过程,从早期的单村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到自己的运营,到随后的连续整治,再到县内提出的“水十条”农村污水处理单元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管理层也发展到目前委托的专业管理。
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不断变化。*初的农村污水处理要么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微型版本,要么是价格过低的简单处理。经过多年的探索,许多公司已经开始开发适合农村处理技术和设备的系列化和标准化。环境差异大,污水多样化,技术需求和运维管理多样化。此外,农村经济薄弱,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
看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数量非常大,但实际上,每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都很小而且分散,这给专业的操作和维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增加了很多成本。许多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率相对较低。正常运行率由两个内容组成,一个是完成后是否运行,另一个是操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此外,目前技术种类繁多,各地的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参差不齐。在这种情况下,技术标准的建设尤为重要。
发达国家的探索路径是什么?在日本,1900年有《下水道法》。在20世纪60年代,在处理粪便污水和厕所污水时出现了类似于化粪池的处理设施。在经济复苏日本后的19世纪60年代,对冲水马桶的需求迅速增加。当时,城市管网的普及程度很低。这时,有一个净化水箱专用于处理抽水马桶污水。当时,日本的法律法规,管理方面都没有跟上,只有060840f的厕所用水,其他生活污水仍然被污染。到1969年,日本有一个“联合化粪池”,并建立了一个标准。到1973年,日本开始规范村庄污水处理。1983年,日本出局《净化槽法》。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一个滞后的过程,有必要根据经验总结各种需求。
在美国,分散的家庭产生的污水被称为“分布式污水”。 1997年以前,美国基本上没有管理分散的污水; 1997年,美国环保署向国会提交了分散污水处理系统的文件,并于2001年发布了分散污水排放许可证的指南; 2002年,发布了分散污水处理系统手册,指示当地管理和分散废水处理; 2003年,发布了分散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指南,指导地方政府和群众在适当的地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合运行维护管理。可以看出,标准化后非常快速地遵循了美国分散的污水问题。 2003年,美国已成为国家污水处理器处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美国大约25%的人口使用分散的污水处理。
从日本和美国的经验来看,农村或分散的污水处理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作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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